□華西都市報評論員李曉亮
  法律最大,無人能大過法,應是法治社會立基運行之本。沒有誰能凌駕於法律之上——領導也不行。這該是“法盲”都耳熟能詳的最初級司法概念了吧。但,偏有不信邪的。且看新聞——《佳木斯政府機關被曝設假警》。說的是黑龍江佳木斯:“新華視點”記者在佳木斯採訪發現,這裡著警服、佩警銜的機關保衛人員,大多是“冒牌貨”,甚至連這的派出所也是違規私設。
  如此咄咄怪事,就發生於光天化日政府大院。先還別急著大驚小怪,因為更怪的還在後面:人家這假警,乃至私設警務場所,並非社會閑雜頂風作案,欺上瞞下,竟是在特定時空地域,有根有據,奉命行事的。
  當地解釋“雖穿警服並不合法,但都有領導批示同意,警銜、警號也是公安局發的。”警銜警號,來自正牌公安系統,雖然穿戴者身份非法定警務人員……雖警察法有明文規定,警用標誌、制式服裝、證件為警察專用。你哪怕是機關保衛人員也不能違法穿戴,更何況佩戴唬人的真編號假警銜了。
  或為緩解名不正言不順的尷尬,假戲也只有咬著牙往真里做,做戲做全套。為解決假警執法權問題,只好扯虎皮做大旗,念咒掐訣搬來一座“真廟”來供“假神”。於是有了更不倫不類的“治安派出所”,派出所直接派駐進政府大樓。
  同樣,設派出所需上級審批備案,而這個派出所只是幾年前主要領導商定、口頭宣佈成立的,沒批准報備。雖無法定程序,但有“領導批示”。看來,某些地方領導旨意,是遠大於條條款款紙面禁令甚至法律條文。人情之外,主要拼的就是官銜、實權。有權有勢官員一句話,哪怕是多年前拍腦袋的批示,作為歷史遺留問題,其餘威都能震懾多年。多年來遇執法整治——“拿出領導批示,給他們一看就放行了”。
  假警著警服和私設派出所,至少七八年了,遇過整治卻未能有效取締。現在領導雖有反思,也只是迫於輿論,口頭服軟,實際也未有任何擔責追懲打算。因為從最功利角度看,這個不知是治安大隊還是特設派出所的畸形機構,至少震懾效果還是很明顯的:“這些年上訪告狀人員增多,每年硬闖市政府就有上萬人,穿警服有時還管不住呢。”只是,每年上萬信訪者告狀,是增加假警察就能治本的嗎?這不正是輿情晴雨表、政務試金石嗎?威懾恐嚇永不是解決問題的良方,反而會激化矛盾。
  曾有過更蠢的地方信訪官員說過“警察不打人,那養警察幹嗎”的雷言,然後就沒有然後——這種將民眾和政府對立,甚至希望警力“家丁化”、淪為為權力看家護院爪牙的思維,連現代政治文明倫理的基本底線都不清楚的官員,哪還有丁點資格繼續立足現代官場?只要設身處地傾聽民意解決訴求,自然無人硬闖陳情,而這比設多少假警察都管用。
  (相關報道見12月16日新華社)  (原標題:盡心解民憂,自然無須設假警撐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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