賺錢不給老婆花就算家庭暴力?
  哈爾濱市婦聯闢謠:純屬誤讀
  假新聞背後有真問題:
  很多家庭暴力一開始就與家庭成員的經濟地位密切相關
  哈爾濱市日前發佈《哈爾濱婦女權益保障條例》,在當地媒體對此的解讀中有一條“賺錢不給老婆花就算家庭暴力”迅速成為網絡熱議話題。27日,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市婦聯主席楊傑表示,該解讀系媒體誤讀。
  記者註意到,有媒體對《哈爾濱婦女權益保障條例》的報道中提到:除了打罵等,精神恐嚇、禁閉、凍餓、經濟封鎖等都屬於家庭暴力的範疇,賺錢不給老婆花就算家庭暴力。
  對此,楊傑表示,《哈爾濱婦女權益保障條例》一共35條,其中沒有對家暴的概念做出規定,只是對婦女受到家庭暴力後該如何求助等救濟途徑做了方向性的規定,因此,“賺錢不給老婆花就算家庭暴力”的解讀系媒體誤讀。
  哈爾濱市婦聯副主席胡鬆濤告訴記者,關於家暴的概念在2008年7月全國婦聯等七部委印發《關於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意見》的通知以及婚姻法的司法解釋里均有明確的規定。
  胡鬆濤表示,婦聯組織在日常工作中用到的家暴概念為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
  “家暴也不一定都是男性對女性實施,也有可能是女性對男性實施。”胡鬆濤說。
  ■新聞深讀
  假新聞背後的真問題
  “賺錢不給老婆花算家暴”,這一新聞能迅速成為熱點,恐怕不只是內容具有爭議性,現實中確實存在丈夫對妻子實行經濟封鎖,家中一切都是自己說了算的情況。此前,因反家暴中心大量的家暴投訴中,常有施暴者對家庭成員實施經濟控制的案例,深圳市婦聯提交的《深圳經濟特區反家庭暴力條例(草案)》初稿採用列舉的方式對家庭暴力範圍進行了清晰的界定:“家庭暴力指行為人對其家庭成員實施的身體、精神、性、經濟等方面的傷害行為。”首開先河將經濟傷害行為納入家庭暴力範圍。很多家庭暴力一開始就與家庭成員的經濟地位密切相關,施暴者正是通過暴力控制了家庭財產,或者本來就是家裡的主要經濟支柱,而受害人則需要其提供生活費維持生活,導致了夫妻雙方地位的不平等。經濟不獨立,才會一直被欺負。 綜合新華社、央視
  (原標題:賺錢不給老婆花就算家庭暴力?哈爾濱市婦聯闢謠:純屬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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