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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廣東省、深圳市消委會調查顯示,對於通信運營商套餐剩餘部分流量按月清零的規定,近七成消費者表示不滿意,呼籲取消或改善。這一消息也引發了市民對於手機上網的網速、資費、信號等問題的集中關註。
  對此,記者採訪了深圳某通信運營商技術專家Z先生。Z先生表示,取消套餐月底清零的模式目前在技術上早已沒有問題,而針對香港手機流量為何資費偏低的問題,Z先生認為,這與香港網絡環境配套更完善有關。
  焦點1手機網速為何時快時慢?
  現象:本次省、市消委會調查手機上網結果顯示,用戶最關註的前兩個問題是上網速度和信號強弱。生活中,3G手機用戶也時常碰到電話沒信號和網速慢的情況。
  釋疑:Z先生介紹說,一個基站用戶數一多並集中使用,這個區域網絡會承擔不了,造成癱瘓。例如每個載頻可支持8個電話同時通話,整個網絡容量就會以此來設計。到峰值時,8路電話同時打,網絡就容易堵塞,這時就要有應急措施。而現在資源最緊缺的就是基站,尤其是跟用戶移動終端最後一公里的基站很缺乏。
  另一方面,在深圳很多小區已經光纖到戶了,但是還不能隨便用3G視頻,因為網速達不到。如果以後所有寬帶,特別是最後一公里全部是光纖,進入全光時代,傳輸瓶頸壓力會小很多。
  此外,訪問網絡還跟服務器能力有關,有的服務器管理好,運營就快。但有的服務器老舊,一熱就宕機,就會變慢。還有的服務器內存占用較多也會慢。
  焦點2為何香港手機資費偏低?
  現象:香港人阿文告訴記者,某通信運營商推出過一種套餐,每月僅需68元港幣(約摺合人民幣55元)可以享受1700分鐘語音通話、1000條短信和本地無限上網。額外本地通話收費網內每分鐘0.9港幣,額外短信網內每條0.2港幣。
  釋疑:“不同城市策略不一樣,使用環境有區別,這是技術問題,涉及網絡容量大小。”Z先生解釋:一個基站按載頻計算,每個載頻支持多少用戶的併發,會有一個話務量計算方式,一個普通用戶大概使用多少流量會有一個估值,這個量按用戶平均使用流量,而不是最高流量來估定。載頻配置模式不同,用戶併發量也有大有小。這就是為什麼有的地方信號好,有的地方信號差。
  香港與深圳在手機流量收費上存在的差異,也跟運營商在兩地使用的制式不同有關。在深圳一般使用TDSMA制式,在香港採用WCDMA制式。TDSMA制式是全球新技術,尚未成熟,建設成本高,而WCDMA制式是全球通行制式,技術成熟穩定。兩種制式之間收費差距約一倍。
  Z先生還介紹,通信網絡發展有邊際效益,開始建網成本相當大。比如,深圳要建幾千個站,開始發展的用戶不多,只得向銀行舉債,成本高。等網絡建好後,用戶多起來,就會慢慢分攤成本。過五六年後就收回成本了,以後就只要維護成本了。
  焦點3取消“月底清零”可行嗎?
  現象:不少用戶反映,運營商能否改善套餐設計,比如將消費者的剩餘流量延至下個月使用,或者自行處理,比如贈送或賣給別人。這可行嗎?
  釋疑:“改變流量月底清零已具備技術條件,關鍵要看運營商選擇什麼樣的經營模式。”Z先生稱,如要取消套餐流量月底清零的模式,運營商的整個後臺支撐軟件系統要重新開發,工作量會非常大,但技術上可以實現。另外,Z先生介紹,把流量賣給別人可能會涉及國家牌照問題,因為按規定,個人或機構不能轉售通信業務。贈送倒是可以,比如家人共享,這在技術上是可以實現的,但同樣工作量很大。不過,這一做法還需多個運營商及管理部門來推動。
  對未來流量套餐趨勢,Z先生持樂觀態度,認為以後一定會順應民意,走精細化經營路線。而且,以後可能有新的運營商出現,在競爭更為激烈的環境下,運營商套餐也會做得更細。
  焦點4為何手機流量會偷跑?
  現象:央視3·15晚會曝光,大唐電信旗下的大唐高鴻股份公司開發的“大唐神器”植入木馬吸費,同時會泄露用戶的個人隱私,而用戶表示“刪都刪不掉”。實際上,關於“手機流量去哪兒”的投訴,隨著智能手機的出現和普及越來越多。
  釋疑:Z先生介紹,這類問題在山寨手機上尤其突出,賣方在刷手機系統時,會安裝很多應用程序,有的應用程序運行可以看到,有的則隱身後臺運行。這背後其實有一個產業鏈,軟件商會與手機商乃至運營商合作。比如,A開發了一個app軟件,就會找銷售者批量安裝至手機中,老百姓不懂也刪除不了,於是軟件就在後臺跑流量、扣費或竊取個人信息。一般三大運營商不會這樣做,畢竟是國有企業。
  那麼用於檢測流量的360或QQ手機安全軟件安全嗎?會不會侵犯隱私?“這要看你個人權限的設定,通過軟件來確定哪些信息能讀取,哪些不能讀取。”Z先生介紹,其實很多開發商參考了國外模式,要讀取信息時,會事先征求用戶意見,如果用戶願意,就不存在強制性消費。
  策劃/統籌 劉麗
  南方日報記者 李榮華 孫穎
  “流量清零”是霸王條款
  ■聲音
  “流量清零是典型的霸王條款。”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研究會副會長兼秘書長、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表示,之所以說霸王條款,是因為這種格式條款是由經營者事先擬定的、消費者被迫同意的、未經過聽證會聽證過的違背公平交易權的格式條款,同時也是企業單方簽訂的、單方面排除了消費者的條款,所以這是一種違法的契約。
  劉俊海強調,消除霸王條款,不僅需要消費者的主動維權,運營商也應把精力放在提供更為優質的產品和服務上,而不是憑藉不公平格式條款牟取利益。  (原標題:取消手機流量月底清零可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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