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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漢舉刀砍死鄰居,因患有精神病不負刑事責任,檢察機關申請對其進行強制醫療。對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強制醫療是新刑訴法新增的程序,對於轄區內首起精神病人強制醫療案,近日崇明縣人民法院審慎審理了此案。
  精神病發 砍死鄰居
  去年6月22日,趙小玲接過爺爺趙兵切的一片西瓜,吃完後回到自己房間休息。15分鐘後,樓下突然傳來激烈的爭吵聲和剁東西的聲音,她匆匆下樓查看,但眼前的一幕讓這個16歲的女孩驚獃了。
  爺爺趙兵正拿著剛纔給她切西瓜用的刀瘋狂地砍向已經躺在地上的鄰居石偉,滿地鮮血……民警到達後,趙兵對殺人事實供認不諱。原來,當日趙小玲上樓後,鄰居石偉過來串門,兩人在廚房裡聊了幾句,趙兵突然舉刀砍向石偉。“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家裡以前被偷過東西,心裡想不通也比較亂,誰到我家裡來我就想砍誰。”趙兵說。
  6月22日,趙兵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縣公安分局刑留。6月27日,經過精神病醫學鑒定,趙兵被診斷為患有精神分裂症,且作案時處於患病期,對本案無刑事責任能力。10月9日,檢察院申請對趙兵強制醫療,崇明縣法院依法受理該案。
  調查審理 守護正義
  這起殺人案是新刑訴法實施以來崇明縣出現的首起申請強制醫療案。“根據新刑訴法要求,予以強制醫療的被申請人需滿足三個條件:一是實施暴力行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二是經法定程序鑒定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三是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法官金立寅說。
  鑒於趙兵暴力殺人已經嚴重危害了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且其患有精神病的事實已得到專業司法鑒定機構的認證,所以決定是否強制醫療的關鍵就落在趙兵是否有繼續危害社會的可能上。
  根據趙兵妻子的描述,19年前,趙兵被髮現患有精神病,當時在鄉下衛生室配了一點藥吃後恢復正常。近期,其精神病再次發作,常懷疑別人在自己飯菜里下毒,還經常動手打自己。對於趙兵以後是否會發病傷人,家人也無法判斷。
  為獲得更加準確和專業的意見,金法官特地前往趙兵此時正被採取臨時保護性約束措施的安康醫院。主治醫生認為,趙兵的病已十幾年了,很難痊愈。而且,隨著老人年紀的增長,治療難度也愈來愈大,不排除複發可能。而趙兵本人也表示願意接受強制醫療。
  據此,崇明縣法院對申請機關申請對趙兵強制醫療的主張予以支持。這一決定獲得了趙家和石家的一致認可。(文中當事人為化名)
  通訊員 郭燕 本報記者 魯哲  (原標題:精神病人刀砍鄰居被強制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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